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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迷思
蘋果日報2007年08月08日 星期三


收容愛滋病患的「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前年以隱瞞收容愛滋病的方式遷入台北木柵再興社區後,遭管委會以違反社區規約,隱瞞又不管理為由告進法院要求遷離,一審判關愛之家敗訴,二審昨天翻盤,宣判關愛之家勝訴。
這是件讓人痛苦的兩難案子。社區有權關心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對致命傳染病的人士能否遷入當然也有權取捨。家長擔憂孩子的健康是理所當然,於是要求關愛之家遷離也無可厚非。可是,愛滋病患也應受到公平對待,不能歧視患者已是世界的共識。患者中許多是冤枉被染上,像是母親垂直傳染、開刀輸血等,遭到歧視很不人道。
兩種團體利益衝突,各擁合法立場和道德優勢,將很難判定誰對誰錯,所以才會發生一審敗訴,二審勝訴的事,可見法官也為難。二審法官根據新立法所規定不得歧視愛滋病,因而判決翻盤。



講習宣導 確實監督
愛滋病以前被視為「天譴」和「現代痲瘋病」,是肛交等錯誤性行為遭致的報應,是罪有應得。可是新的觀念認為愛滋病未必是性行為傳染,而且歧視會造成病患隱匿躲藏,使政府難以防範追蹤,反而加速傳染,後果可怕。政府衛生機關該做的是:去社區做講習,告以正確愛滋病訊息--不會傳染除非有體液交換,以及防範之道,並且確實做好對關愛之家的管理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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