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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地出門太粗暴 人權政府太諷刺

【2007-05-28/聯合報/A11版/綜合】本報記者黃福其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周一審查「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愛滋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廢除罹病外籍配偶須強制出境的規定,但修正案能否在立院本會期完成三讀猶有變數;上周五,內政部訴願會搶先裁定,首度推翻縣市政府「依法」強制驅逐罹病外籍配偶的處分。
立院、內政部的舉動,凸顯跨國婚姻日增,但政府官員行政僵化問題,官員未在法令許可範圍,結合人道、人權考量,反倒用公權力把這些台灣媳婦趕出去,對她們及家庭造成二度傷害。

相關行政部門處理這類案例,都依據移民法第卅四條「『得』強制驅逐出國」,但官員往往便宜行事而僅取當事人不利事項,未注意感染原因及家庭需求等,一味「掃地出門就不關我事」地限令離境,行政作為已流於輕率、顢頇,甚至粗暴、無情。

此外,法令存在陷阱,也是一大問題。官員處理這類案件,另依據「後天免疫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要求罹病外籍配偶出境,另以該條例規定出境後始可提出申覆,申覆獲准即可再入境等說法,勸當事人配合離境。但事實上,該條例另明訂罹患愛滋病毒者不准入國,因此至今不曾有罹病外籍配偶出境後,又申覆成功獲准返台,「申覆」形同陷阱。

外籍女子嫁到台灣,成為台灣人之妻、之母,只因不幸感染愛滋病毒,就被驅逐出境,如同「用過即丟」,對宣稱重視人權的台灣政府,著實諷刺。

內政部訴願會上周五的裁定,既凸顯政府過去作為的不當,也點出等候立法院三讀修法,已緩不濟急。如今正是政府相關部門回頭檢視過去行政缺失的時候,否則不僅會二度傷害這類不幸家庭,也將自傷台灣的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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