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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清倉/愛滋人權大躍進!患者學、醫、養、住權受保障

2007/06/14 16:21
東森記者顏瓊玉/台北報導

愛滋人權大躍進!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相關修正法案,加強愛滋病患「就學、就醫、就養、居住」權益。社區若拒絕愛滋病患入住,最高可罰15萬元。因「共用針具」是愛滋病感染的多數途徑,修法授權主管機關主動提供針具給毒品成癮者,避免施打者因使用不淨針頭感染。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大幅修正,為彰顯立法主要保障愛滋病感染者,所以法案名稱也改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者人權保障條例」。

去年10月發生愛滋病患收容中心「關愛之家」被法院判決搬離社區一事,引發歧視弱勢討論,因此,修法明定不得歧視愛滋病患的「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權」。社區若拒絕愛滋病安養居住,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款,未限期改善,還可按次處罰。

根據衛生署資料,愛滋病與毒品息息相關。衛生署為此執行「藥癮愛滋減害計畫」,提供毒品施打者乾淨針頭,頗具成效。新法賦予減害計劃法源,授權衛生署得視需要,建立針具提供、交換、回收及管制藥品成癮替代治療等機制。

修正草案也擴大對因執行防治工作而感染愛滋的補償對象認定範圍,由原本只局限「醫事人員」,放寬至「提供感染者服務者」,將可能因執行勤務而感染的警察、監所人員、社工全部納入。

此外,為從源頭阻絕感染機會,修法規定,旅館業及浴室業者必須提供保險套及水性潤滑劑,以免性行為中產生傷口造成病毒感染。

在罰則方面,修法也加重處罰。明知自己已感染愛滋病毒,卻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等施打行為,導致傳染給別人,加重罰則,由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查獲吸毒者、販賣毒品的人、意圖仲介賣淫與買春客,皆須接受愛滋病及其他性病防治講習。不接受講習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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