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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毒犯 仍須集體勞動矯治

中國時報 2007.07.16 彭懷真(作者為東海大學社工系副教授)

今天是全國大減刑的生效日,一萬多名受刑人將獲釋,這其中,包括有四千八百多位毒品犯也要走出監獄,重回社會,他們都是「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的受惠者。許多都有精神病,也因為吸毒而罹患愛滋病。出獄後,他們何去何從?

可以預料的,他們的家人與居住的社區未必都樂意接納,他們也未必都能安排自己的生活,政府各部門的配套措施未必足夠。法務部忙著辦理減刑,想的是每個犯人的刑期,是各種數字。但整個政府應該想到「每一位出獄者」,並且以通盤的策略來做規劃。否則,無數顆不定時炸彈在社會各角落,真不知會發生多少悲劇?

「減刑」是人道考慮的結果,但是對社會大眾的人權卻構成威脅。監獄的隔離固然有些違反人權,卻也保障了更多人的人權。如今,如何在保障社會大眾人權的前提下處理數以千計菸毒犯的人權?我建議「集體矯治」,還是繼續適度約束犯罪者,讓他們在重返社會前持續被小幅度地監督與控管,同時學習一技之長。

具體的作法是:提早出獄的到某個「集體矯治」單位報到,從事勞動服務到原本應該出獄的日子。集體矯治可以採取各種方式,例如仿效外役監,種菜種花種樹、造景開墾荒地;又如在山地部落採石或在離島開路從事勞務。

我曾經在花蓮萬榮的山區參與犯罪者的心理輔導工作,他們的身心狀況比關在監牢裡的人好。玉里精神病院也用勞動服務的方式,鼓勵精神病患在大自然的環境中復健。台南、台東與花蓮的外役監的環境都很不錯,甚至美麗如人間仙境,只是其中的人比較不自由。畢竟,犯罪者與精神病患的自由當然不能跟正常人完全一樣。

「勞動」是治療疾病的好方法,在戶外身體力行是最好的教育。透過小幅度的監督管理,使多年來生活在黑暗世界的犯人被陽光所改變,使見不得人的罪犯抬頭挺胸。在重返社會之前,先被大自然改變,減少黑暗勢力的控制能量。

如此集體矯治,需要場地、人力、經費、專業。人數較多的可以徵用軍方廢棄的軍營,由於國軍縮編,這樣的場地很多,也可以考慮已經廢校的中小學。人力方面則可以由衛生署的各單位及醫院兼辦,也可以委託民間的社會福利與更生團體承辦。在台灣有許多非營利組織與宗教機構對服務偏差行為者有相當的經驗,有不少頗有經驗的專業人才與服務團隊,對戒毒、對精神病患或愛滋病患的處遇,頗有成效。只有提供足夠又穩定的經費,眾多人才都可以投入。經費方面,近年來政府年年超收稅收數千億,只能拿出幾億就可以做很多預防犯罪的事情了。

民國八十五年,現任行政院長張俊雄是立委,他在立法院大聲疾呼:「為因應監所急速擴張,急須成立矯正局統合監所業務,促進獄政革新,健全受刑人矯正之週邊設備及制度…。」如今張院長是行政體系的龍頭,總不希望社會治安敗壞,家庭危機重重,應該儘速落實他當年的想法。至少在此時,拿出勇氣與行動力,有效輔導與監督毒品等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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